2022年 10月 16日 星期日

通知通报

关于表彰二〇一六年度全省基础教育科研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知

作者:项目办公室   时间:2017-03-27 17:29   来源:省基础教育研究所   浏览:

吉林省教育科学院基础教育研究所
教育部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吉林省项目办公室

省所(办)通知[2016]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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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二〇一六年度全省基础教育科研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知

各市(州、开发区)、县(市、区)教育科研所等教科研机构:
        经研究请示,省基础教育研究所暨教育部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吉林省项目办公室决定,对2016年度在全省基础教育科研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仅限于域内承担省所和全国校本课题并完成2016年度省厅(院)调研任务的县区或市州所属学校。原则上每个县区或市州可根据区域规模大小分别从基层学校中推选3-5个先进单位和5-7名先进个人。个别市州所经省所认可、个别县区所经市州所认可可自荐作为先进单位,同时可增加1-3名教科研机构先进个人。省中直校可自荐申报先进单位并推报1-2名先进个人。
        二、被选定者分别扫码加入微信群【所幸有你】(安装电脑版)下载填写2016年度先进评选登记表(见附表1、2),由县区或市州所连同推报名单(见附表3)一并上传,联系省所片区负责人提取并电话确认,无需另行上交纸质表格。条件和标准见附件。
        三、年度先进表彰评选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表彰名单通过院所官网发布通报。先进单位和个人表彰证书、奖牌可自委托本地所统一联系公司自费订制,并以报表注明为凭,邮资自付。上报及审批时间截至12月31日。

        联系省所:0431-85331167    王岚15044028299    张青13069206666
                                                                                                          

省所[2016]11号通知附件1
2016年度基础教育科研先进评选条件及标准
A.先进单位评选条件和标准
(一)基本条件
被推选的单位对象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基础教育研究所“十三五”基础教育科研课题(项目)实验学校及核心目基地。
2.省基础教育研究所全国教科规划课题2015-2017校本专项申报单位。
3. 省基础教育研究所“十二五”基教科研课题及“十二五”全国校本课题延伸至本年度已经或正在结题单位。
4.省基础教育研究所“十二五”、“十三五”基础教育科研成果开发对象单位。
5.“十二五”以来省基础教育研究所会议研讨和培训活动现场及集体参与单位。
(二)评选标准
1、领导重视科研,亲自抓科研,带头搞科研;经费投入到位,满足需求。
2、科研组织和制度健全,教科研室建设完备,人员配备得力,档案齐备。
3、科研培训和骨干培养形成机制,教师队伍科研素质和技能整体优化。
4、课题研究立足校本,切合教学,保持常态,突出实效,并且为上级研讨提供典型案例和会议现场。
5、科研成果彰显办学特色,自成体系,并且公开发表或出版,对内外推广。
B.先进个人评选条件和标准
(一)基本条件
被推选的表彰对象须有成果获奖、发表或出版且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基础教育研究所“十三五”基础教育科研课题(项目)实验学校及核心目基地实验教师或主管领导。
2.省基础教育研究所全国教科规划课题2015-2017校本专项申报单位实验教师或主管领导。
3.省基础教育研究所“十二五”科研课题及“十二五”全国校本课题延伸至本年度已经或正在结题的课题主持人及主管领导。
4.在省(市、州)科研机构组织的教育科研会议上进行过研讨发言或课例交流者。
5.省基础教育研究所兼职研究员、基础教育科研智库专家及拔尖人才。
(二)评选标准
1、科研理论基础扎实,理念先进;实践经验丰富,素质优良。
2、立足岗位,潜心科研,教育实践中有所创新,课题研究上有所突破。
3、域内基础教育科研比较知名,具有引领带动作用和本研究领域的指导能力。
4、科研成果特色鲜明,实效性强,影响面广,区域内外同行广泛认可。
5、提出明确思路和提供可行策略,切实有效促进了学校、教师和学生发展。